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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2008年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
来源:武汉大学 2008-3-2 16:00:52 【字体:小 大】

武汉大学2008年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

一、报名

1.报名条件

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(相当于中学六年级),品行端正,无犯罪记录,身体健康,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联招办)规定报名条件的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。

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我校据此制定的《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》。

2.报名时间、地点及手续

按内地(祖国大陆)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实行。

考生可向下列报名点咨询报名时间及有关情况:

★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

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,邮政编码:510631

电话:(020)38627813、38627826

★ 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

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,邮政编码:350003

电话:(0591)87841550   传真:(0591)87819345

★ 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

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,邮政编码:361006

电话:(0592)5703107

★ 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

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,邮政编码:200234

电话:(021)64513403,64511200

★ 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

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,邮政编码:100083

电话:(010)82837212,82837214

★ 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

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,电话:23280061

★ 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

湾仔分社: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,电话:28323888

北角分社:香港渣华道196202号嘉富大厦地下,电话:25650370

香港仔分社:香港仔大道223227号利群商场地下4号,电话:28732213

筲箕湾分社:筲箕湾南康街18号康华大厦地下,电话:28854728

旺角分社: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,电话:27895888

观塘分社: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,电话:23438243

荃湾分社:荃湾青山道189号地下,电话:24991433

大围分社:沙田大围村南道7781号,电话:26917261

元朗分社: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,电话:24755367

土瓜湾分社:九龙马头围道426430号,电话:27132021

屯门分社:新界屯门青山公路168地段,电话:26188188

★ 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

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,电话:28936355

★ 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

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,电话:3969334。澳门地区报名工作由其统一组织。

各报名站备有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》,考生可径往索购。

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。

考生须按照联招办规定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。

二、招生计划

2008年,我校计划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200人。如果学生报考踊跃、生源质量高,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。

我校2008年不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预科生。

三、考试

1.根据联招办的规定,考试科目为:

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:中文、数学、历史、地理、英语

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:中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英语

各科满分均为150分,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。

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》。

2.考试时间、地点

以内地(祖国大陆)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当年规定的时间、地点为准。

3.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。

四、录取

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。凡参加联招办组织的考试,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,身体健康,且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,我校予以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,额满为止。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,我校优先录取。

五、入学与身体检查

1.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《录取通知书》上规定的时间为准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应提前向学校请假,并获得批准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2.新生入校后,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,凡不符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,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3.新生入校后,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,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,取消入学资格;仅专业受限者,可以商转其他专业。

六、学费

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
七、其他

1.学生与同专业大陆学生同住,并按其标准缴纳住宿费。

2.学生在校期间,按教育部发布的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管理。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。

3.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。按教育部发布的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》,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。修完规定课程、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。

4.学生毕业后,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。

5.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,以新规定为准。

八、联系地址

校    址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

联系单位: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

邮政编码:430072

咨询电话:+86-27-68754231、68754826

传    真:+86-27-68752150

网    址:www.aoff.wh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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